南宁医疗损害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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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文献”是否必须出示原件 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2022-02-18南宁医疗损害纠纷律师

 韦泓兵律师,南宁医疗损害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沃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医学文献”是否必须出示原件

医学文献是否必须出示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这是否表示用作证据的医学文献必须出示原件 我要用一些医学书籍如《普通外科特色诊疗技术》

  ;医学文献;是否必须出示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这是否表示用作证据的;医学文献;必须出示原件

  我要用一些医学书籍如《普通外科特色诊疗技术》、《临床血管外科学》、《普通外科特色诊疗技术》、《黄家驷外科学》、《外科护理学》等的相关论术来指证医院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难道需要购买这些书籍来核对复制品吗这些可是需要很多鈛的大部头书。而且,除了医疗纠纷诉讼要用它们外,我不再需要它们。

  不知司法实践中对这类问题到底是如何处置的

  律师解答:

  可以不需要原件。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十九条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按照这一规定,医疗事故侵权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实行举证倒置。但这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按照这一规定,医疗事故侵权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实行举证倒置。但这不等于患者对任何事实都无需举证,患者必须对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事实及受损害的事实举证,而医疗机构只有能够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护人员和医疗单位没有过错,医疗单位才不承担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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