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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包括什么?医疗官司 医患双方都应作好举证

2022-03-05南宁医疗损害纠纷律师

 韦泓兵律师,南宁医疗损害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沃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医疗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包括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那么,医疗侵权案件的举证包括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1、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

  即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实行举证倒置。

  就上述规定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答记者问明确以下含义:

  1)患者应承担初步举证

  患者首先应证明医患关系存在,并因此受到损害。

  2)举证是可以转移的

  患者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达到了表现真实的程度,证明就向医方转移,由医方反驳,以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否则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3)举证转移的依据

  按照举证分配的实质性标准,应当有距离证据最近或者实际控制证据源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2、患方的举证

  1)证明医患关系存在;

  2)证明损害后果;

  3)就其赔偿请求承担举证。

  医疗侵权案件中医疗机构应举证证明其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举证的方法通常是提交病历资料,申请鉴定。

  3、病历的证明效力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得涂改、伪造、隐匿等。

  一份完整、真实的病历可以真实反映整个诊疗过程。

  病历对于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具有其他证据难以替代的价值和意义。

  现实中,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第一件事往往是查看病历记载是否完善,甚至抓紧时间完善。

  一份真实、完整的病历,其本身仅能反映诊疗过程,而不能当然证明医疗行为无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诉讼中,如果医疗机构仅提供病历,而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鉴定申请,仍就是未完成举证,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医疗官司 医患双方都应作好举证

打医疗官司,医患双方都应作好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即“举证倒置”,一度引起医务界的广泛关注。通过实践,“举证

打医疗官司,医患双方都应作好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即“举证倒置”,一度引起医务界的广泛关注。通过实践,“举证倒置”的意义已被广大患者认可。

医患纠纷中,最难的问题是医疗事故的判定。其根本问题是医患双方的举证,“举证倒置”的限定为医院提供了免责机会。

必须明白,由于“举证倒置”的规定本身确定了医院方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如果不能够提供证据,就属于举证不能,法官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裁判。但如果医疗机构已经提供了证据,医疗机构已经完成了举证,剩下的工作应由法官对证据资料进行判断,看看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据资料能否证明医方没有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当然,施行举证倒置后,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提供证据。同时,也要求患者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该医院就诊或手术过,而医院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损害。随着庭审的展开进行,诉讼过程中也会不断进行举证转换。比方说,医院举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而此时就要求患者提供反驳的证据,如拿不出证据,就可能面临着败诉。所以说,在打医疗官司前,医患双方都应作好举证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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