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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赔偿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2025-11-09深圳人身损害纠纷律师

 袁秀珍,深圳人身损害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赔偿   第28条规定的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这个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有这么几点:   第一,赔偿标准,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第二,一次性赔偿的期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个赔偿的期限还是一次性赔偿。   第三,被扶养人的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里面有一个问题,比如说受害的时候他已经是胎儿了,还没有出生,如果出生以后,扶养人已经死亡了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不要算这个应该算,但是我们这次司法解释当中没有提到。也就是说,造成伤害、造成残疾或者造成死亡的时候,被扶养人还是胎儿的,在他出生以后,他肯定是应该抚养的,这种情况应该不应该赔偿我认为,应该赔偿。   第四,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就是扶养人应当扶养的那一部分,实际上这个赔偿赔偿的是什么呢就是实际上减少的那一部分。比如说,他还有母亲或者其他人扶养的,这一部分他不承担,他只赔偿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那一部分。   第五,就是赔偿总额的限制,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在这个司法解释当中规定的不是很准确,就是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和残疾者受伤前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这两个赔偿其实有一点重合。我们过去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赔偿的是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这个赔偿的数额很低,那么,这个时候,他受伤前扶养的人,也应当赔偿他的扶养来源的丧失,这个是对的。但是,我们现在这个残疾赔偿金的标准变了,变成了工资损失的赔偿了,对于这个赔偿其实已经包含进去了他受伤前扶养的那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比如说,他一年工资损失是一千元,这一千元有他自己用的,也有他扶养的那个人用的,你现在赔偿一千元就已经赔偿了他工资的损失,完了再去赔偿受害人受伤前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是不是多赔偿了一部分这个问题是需要斟酌的。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国务院制定的《实施条例》第95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依据这一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确定赔偿的范围及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实施条例》于同日施行,故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可适用《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公安部制定的《程序规定》第58条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进行调解时,要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项目,这就是:

  第一,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法官认为一个合适的数额就是一个合适的数额,其标准有三个:第一个标准,能够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给予抚慰;第二个标准,能够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第三个标准,能够对一般的群众起到警示或者教育的作用。确定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三点,这个数额就是合适的数额。

  第五,教育费也应列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在死者生前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前,其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中,有相当比例是在校学生或者尚未入学的儿童,如果不将教育费列入赔偿范围,则这部分儿童、学生将只能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根本无法入学或继续求学。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这项权利与义务不应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受到影响。因此,应将教育费列入赔偿范围。具体赔偿数额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公民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为最低限度。

  第六,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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