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死亡处理流程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2025-10-25深圳人身损害纠纷律师
袁秀珍,深圳人身损害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伤事故死亡处理流程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导致死亡的情况屡屡发生,有一部分工人在矿下工作,结果因为倒塌而被活埋在里面。劳动者因工伤而死亡,其家属能够争取到一定的赔偿金,而人们也关心事故处理程序,那么工伤死亡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下文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工伤死亡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立即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填报工伤死亡报告,提请工伤认定。发生死亡事故,劳动监察、安全管理、公安监察会介入调查,确定,待工伤认定后进行后续事务流程。
2、用人单位必须是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劳动部门才会受理工伤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费用。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以同死亡者家属进行协商,可以参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高于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
4、2018年工亡补助金按照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补偿。
二、工伤治疗期间待遇工资是怎样的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劳保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医疗期。公费医疗期的时间由企业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三、工伤事故处理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伤事故死亡处理流程的相关资料。工伤死亡事故之后,劳动者的家属可以看看其工作单位是否有按照程序协助,如没有按照程序处理可以之后起诉它们。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死亡事件,会给死者家庭和所在单位带来无尽的伤痛,毕竟这是谁也不想发生的,但没办法死者已矣,还是要面对现实,工伤死亡赔偿也是要面临的第一个问题,那么,工伤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就业或参军的;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上述内容对;工伤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虽然赔偿再多也不能让死者活过来,但是可以尽量让死者家属过得好一点,在经济上给予一定补助。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