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合同影响工伤申报吗?
2026-03-18上海人身损害纠纷律师
未签订合同影响工伤申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能够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依然享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实践中,可以通过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多种方式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一旦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后续的工伤申报程序将按照正常流程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四)患职业病的;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后多久内需申报?
关于工伤申报的时间限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引用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即使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妨碍其依据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对于遇到此类情况的劳动者而言,关键在于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